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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矿业氧化铝日产量取得新突破_蓝冠总代理

11月3日,从中铝矿业有限公司获悉,中铝矿业通过实施焙烧炉提产降耗攻关,已连续14天稳定实现了日产4100吨商品氧化铝的攻关目标。 自今年9月份以来,该公司组织实施了氧化铝焙烧炉提产降耗攻关项目,并将该项目列为“党员带群众创效益”项目,将党建与生产深度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党员带领员工精准施策、精细操作,圆满地完成了攻关项目,每年可节约天然气费用300余万元,为完成2020年任务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图/文:奚溪 焦留军)

邹平: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 全力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核心区_蓝冠测速地址

山东魏桥年产76万吨高精铝板带项目 邹平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内万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品车间 山东六丰机械轮毂生产现场 山东邹平中国铝谷大厦 邹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经济发达、基础雄厚,是山东扩权强县改革9个经济发达县(市)之一。邹平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位于滨州最南端,东接淄博,西临济南,南依胶济铁路,北濒黄河,距济南国际机场60公里,离青岛240公里,济青高铁在邹平设站,实现了15分钟到济南、1小时到青岛、2小时到北京、3小时到上海。济青高速横穿市境26公里并设2个出口,济东高速在邹平设2个互通立交,小清河复航工程在邹平设2个港口,货运铁路专线年底前右线开通,“陆海空”立体化交通体系已现雏形。 2020年1—10月份,邹平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9%;前三季度,实际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同比增长6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1%,在疫情重压等复杂形势下,顺利实现稳步回升、逆势上扬。 新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名单中,邹平国家高端铝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功入选,成为今年全国11家之一、山东省率先上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0月8日,年产32万吨新能源太阳能电站用铝合金材料项目在邹平落地。投资方江苏礼德铝业正是看中魏桥创业等企业的优质资源和邹平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司才落户邹平。此项目是邹平铝产业链延伸的又一新方向,将为当地进军光伏产业注入新动能。 2020年以来,邹平市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厚植多年的优势产业资源,聚力“双招双引”,转换发展动能,全力打造世界高端铝业基地核心区。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量、能耗下降明显,“四新”经济投资同比增长49.1%,铝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0亿元,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铝产业集群迈向绿色高端 ——5个轻量化项目近期陆续投产 10月26日,山东宏和年产1700万件轻量化挤压结构件项目一期工程在魏桥轻量化基地正式投产。该基地还有高性能泡沫铝构件等4个高附加值深加工项目近期将陆续投产。邹平今年新开工涉铝项目中,全是绿色高端项目。 轻量化代表着制造业绿色转型的方向,也是邹平铝业提升附加值、突破中高端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山东省委决策部署,邹平全力打响“山东铝业”品牌,推动铝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向绿色高端迈进。 仅“铝水不落地”每吨铝最高可降低成本900元。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了当地7大企业集团和90%的铝合金产能。以魏桥创业为龙头,采用铝水不落地、直接运到下游企业的集约节能高效“上下游一体化”生产模式,在全市形成“热电—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铝精深加工”完整的产业链,孵化培育了200余家铝业企业,铝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三分之一以上,成为邹平第一支柱产业。 2020年,邹平铝产业集群营业收入预计超过2100亿元,深加工的中高端铝制品占比达65%以上。邹平发挥全产业链优势,不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集群。目前,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累计进驻高端铝业项目25个、投产项目15个,铝深加工能力达115万吨,预计到2022年,铝深加工能力超过200万吨、产值突破600亿元。轻量化基地引进落地轻量化结构件、全铝车身等项目,正加快形成“铝原料—汽车用铝合金材料—汽车总成—废铝再利用”产业闭环,打造国内较大、竞争力较强、世界的铝基轻量化结构件研发制造基地。 产业链下游向高端延伸,上游也在绿色重塑。再生铝能耗、排放均不足电解铝的5%,推动着铝产业链绿色转型。今年,邹平的再生铝产能达90万吨,2022年将达200万吨,成为全国知名的再生铝循环产业基地。 作为铝产业链上游的氧化铝,也衍生出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方向。6月底,邹平市10个精细氧化铝项目集中签约,目前已有2个项目点火投产,深加工产品每吨售价达到20万—120万元。延伸产业链,邹平市重点瞄准高纯α-氧化铝、电容刚玉及高端模具模料、蓝宝石、耐磨耐温材料等板块,培植壮大精细氧化铝产业,预计年内精细氧化铝产能将突破60万吨,未来3年可达200万吨。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累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与中科院签约成立山东省铝业综合技术转化中心;与中德工业设计中心合作成立铝业创新设计中心。邹平搭建起中国“铝谷”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线上交易、线下服务功能,推动形成绿色高端创新的铝业生态圈。目前,百余家金融、设计、研发等企业和机构陆续进驻,技术、资本、人才、服务融合效应逐渐显现。 传统产业增添新动能 ——解决高端特钢需大量进口“卡脖子”难题 高品质稀土特殊钢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工业强基工程、中科院弘光专项,产品方向是替代进口,主要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为解决高端特钢需大量进口的“卡脖子”难题,西王集团与中科院金属所全面合作,成功研发出高端稀土特殊钢新材料新技术。目前,双方深度合作,正在邹平共建国家高端稀土特钢新材料保障基地,包括年产100万吨高端稀土特钢新材料项目、稀土特殊钢检测分析中心等四大项目,已全面启动。 着眼于推动“钢铁高端化、纺织智能化、食品战略化”发展,邹平大力实施西王集团年产60万吨玉米胚芽油项目,项目被列入国家粮油创新发展示范基地。传洋集团年产50万吨热镀锌金属制品、广富集团年产10万件风电海工装备、魏桥创业弹性导电材料等绿色智造项目正加快建设实施,部分已投产见效。邹平纺织服装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抢占抗菌防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市场空间。魏桥纺织智能化紧密纺工厂,可实现生产全程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化,多项标准在同行业处于领跑地位;食品医药行业巩固行业优势,向营养健康、绿色安全等领域延伸。 抢占“四新”经济高地 ——加快打造氢能小镇、大数据小镇 “四新”经济已成为区域竞争的炙热板块。10月6日,山东铁雄冶金有限公司140t/h干熄焦投产暨焦炉煤气提氢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邹平“氢能小镇”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为抢抓“四新”经济发展机遇,邹平市加快打造氢能小镇、大数据小镇、生物医药产业园、碳纤维工业园,持续引进后续项目,让新经济快速成长壮大,构筑邹平经济新底色。邹平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新上2条通用型药品制剂生产线和4条原料药生产线,正在构建以生物医药为主导,集研发、生产、综合服务等多功能复合的智慧化产业园区,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新能源加速替代,魏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可替代煤炭3.4万吨。新基建加速布局,制定邹平市5G规划,启动建设5G基站166处,计划完成建设5G基站400处,为布局数字经济,拓展5G应用覆盖打好基础。即将开工建设的邹平大数据中心项目,将引入超算智算、数据存储等现代信息产业集群,建设大数据小镇,发展成为邹平数字经济的新引擎。(数据来源:邹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蓝冠招商_2020年11月05日LME基本金属综述

  伦敦11月4日消息:周三,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期货下跌,创下近三周新低,因为美国大选结果不确定,使得美国通过大规模财政刺激以及提高基建支出的希望变得黯淡。   LME基准的三个月期铜下跌0.8%,报每吨6760美元。盘中最低跌至6670美元,这是10月15日以来的最低点。   自3月份以来,铜价已反弹54%,因为中国经济从新冠疫情中强劲复苏。   美国总统特朗普谎称自己已经战胜民主党对手拜登,并赢得总统大选,但是大选结果预计要到未来数小时甚至数天完成数百万选票的计票工作之后才能水落石出。   盛宝银行(SaxoBank)哥本哈根大宗商品策略主管奥勒·汉森表示,市场人士普遍预计拜登当选总统后,将投入大量资金用来刺激经济。如果白宫易主,民主党将在执政头100天里开足马力干成一些大事。但是现在这种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特别是在民主党未能拿到参议院多数席位的情况下。   共和党基本阻挠了民主党试图掌控参议院的努力。   周三,美元汇率先扬后抑,收盘略有下跌。这有助于期铜收服部分失地。   支持铜价的消息包括,智利坎德拉里亚铜矿的一个工会拒绝了该公司提议的新合同,并推动继续进行已经持续近一个月的罢工,罢工导致该矿关闭。   其他金属的收盘价格包括,铝价下跌1.1%,报每吨1885.50美元,锌价下跌0.4%,报每吨2557美元。镍价反弹0.4%,报每吨15422美元,盘中曾跌至14930美元,这也是10月9日以来的最低点。铅上涨0.7%,报1822美元,锡上涨0.3%,报18135美元。

蓝冠测速登_2018-2020年科特迪瓦年铝结构件进口量呈上升趋势

科特迪瓦的经济正在稳步增长。根据贸易经济全球宏观模型和分析人士的预期,到2020年底,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预计将达到480亿美元。根据我们的计量经济学模型,从长期来看,科特迪瓦的GDP预计在2021年将达到约540亿美元,在2022年将达到580亿美元。 2018-19年间,这个西非国家铝结构的进口量录得899吨,进口支出为551万美元。2020年进口量可能达到685吨,支出为430万美元。如果将2020年的进口量和进口支出与前两年相加,则分别为1584吨和981万美元。 2018年,科特迪瓦铝结构的进口量为380吨,支出为288万美元,而2019年,进口量增长36.57%,增至519吨,而支出则降至263万美元。 预计2020年进口量将增长31.98%,攀升至685吨,支出将增长至430万美元。 科特迪瓦铝结构进口的主要贸易目的地是比利时、中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英国等。

2020年11月4日LME铝库存分布情况_蓝冠登录线路

以下为11月4日LME铝库存在全球主要仓库的分布变动情况:(单位:吨) 地点 前日库存 入仓 出仓 今日库存 变动 注册仓单 注销仓单 铝 1456075 0 6050 1450025 -6050 1218725 231300 巴生 809125 0 4500 804625 -4500 649475 155150 新加坡 263925 0 0 263925 0 261550 2375 鹿特丹 108450 0 50 108400 -50 70000 38400 柔佛 118925 0 0 118925 0 114275 4650 光阳 59325 0 1500 57825 -1500 42600 15225 弗利辛恩 38650 0 0 38650 0 30950 7700 巴尔的摩 27175 0 0 27175 0 27050 125 高雄 13050 0 0 13050 0 13000 50 托莱多 5000 0 0 5000 0 5000 0 毕尔巴鄂 3675 0 0 3675 0 0 3675 汉堡 3900 0 0 3900 0 0 3900 釜山 3725 0 0 3725 0 3700 25 的里雅斯特 1125 0 0 1125 0 1125…

平果铝召开11月份安全环保工作例会_蓝冠招商

11月3日,中铝股份广西分公司、平果铝业有限公司召开11月份安全环保工作例会。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胡玉波,以及两公司有关职能部室和各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广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全面总结了10月份安全环保工作及考核问责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11月份安全环保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胡玉波要求,各单位、部室要进一步强化“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月度安全环保工作例会;要加强安全管理典型经验交流分享,每月安全环保工作例会安排一至两家单位作交流发言;要做好中铝总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等各层级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对照检查,杜绝重复性问题发生。 胡玉波强调:一是要以“两抓两查严监管”为抓手,结合风险辨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抓实安全环保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卫士”积分活动,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持续推行安全行为观察,形成员工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通过培训确保员工尽快熟悉、掌握和运用。三是要强化岁末年初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同时认真谋划明年的安全工作。

蓝冠代理中心_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天津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在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相关省(市)淘汰车辆具备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数量挂钩。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科学合理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汾渭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清洁取暖保障专项帮扶,根据不同城市攻坚任务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清零等专项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摸清任务进展、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蓝冠测速_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省23家钢铁企业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业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治理,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5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3天(各省辖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断优化空气质量科学预判预警工作,统筹考虑气象条件、污染传输、管控预期、经济社会成本等因素,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级别。各地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减排措施,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统筹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应提前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鼓励火电机组在秋冬季使用特低硫(干燥基全硫分不高于0.5%)、低灰(灰分不高于16%)、高热值(热值不低于6000千卡/千克)的燃煤。指导重点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频发多发季节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排放。 (二)加强秋冬季预测预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精准预报,省级预报部门负责全省7至15天中长期AQI级别、PM2.5浓度水平精准预报及月趋势分析预报,及时提供污染预警建议,各地做好3至7天短期AQI级别、PM2.5浓度水平精准预报,提前48小时准确预报污染过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与工信、住建、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准确把握污染排放、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化预警措施落实,切实减轻秋冬季重污染过程。各地要做好轻度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措施,不断增加优良天数。 (三)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86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评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企业、非引领性企业和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应严格落实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将有关企业绩效分级调整清单及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四)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在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底数的基础上,指导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等级,制定本企业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保证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长期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的企业、新(改、扩)建(含搬迁)企业均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生产工序无遗漏;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于国家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原则上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河南省确定的13个行业范围内的保障类企业,原则上应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五)强化监督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各地应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航拍、电力数据监控等科技手段,通过开展驻厂监管、暗查核查、交叉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除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外,还应在下轮应急管控前补齐减排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气象局、电力公司配合,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 加大淘汰力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0年年底前,根据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关停淘汰落后工业产能和装备401台套(详见附件2);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焦炉39座(详见附件3),推动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退出10万吨/年以下独立铝用炭素18家(详见附件4),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合成氨产能14套(详见附件5),淘汰日产2000吨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4条(详见附件6),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站9座(详见附件7)。对纳入淘汰任务清单台账的产能和企业,要坚持“一企一策”,综合运用能源、土地、价格、信贷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力争提前完成淘汰。 2. 严格淘汰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要求,依法依规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要求拆除或封存生产设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网格化管理,杜绝落后产能向乡村等地转移,防止死灰复燃。 3. 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债务处置等方面关系,完善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和衔接工作,避免集中失业,做好民生保障。 4. 严格行业准入。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对国家和我省明确要求淘汰的产业、装备和工艺,坚决避免出现边淘汰边建设的现象,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推进高质量发展。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二)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 1.加快“双替代”改造。根据能源供应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合理选择煤改气、煤改电、地热等适宜的供暖方式,2020 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详见附件8),2020年年底前完成1400万平方米地热能供暖任务(详见附件9)。全省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采暖季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双替代”供暖“回头看”,对各地“双替代”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掌握设备是否安装到位、财政补贴是否落实、电力热力是否得到保障等,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配套电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确保按时通电通气。严格落实采暖季独立采暖气价、阶梯电价、居民峰谷电价、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督促电网、燃气企业优惠收费信息管理,引导群众积极使用“双替代”设备。健全完善兜底政策措施,减轻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负担,确保让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2. 做好“禁煤区”划定。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计划实施“双替代”改造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全部划为“禁煤区”,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后,实现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对已经实现散煤取暖“清零”、暂未划为“禁煤区”的地区,要全部划为“禁煤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3. 严防散煤复烧。加强煤炭产销用各环节监督检查,2020年10月份,各地组织开展一次散煤清零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排查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彻底清理各种形式的散煤销售点、燃煤设施,切断散煤非法销售、运输、使用渠道,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和“禁煤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支持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实施意见》(豫环攻坚办〔2020〕44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指定食用菌企业“双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烤烟叶、农业大棚保温、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烟草专卖局配合) (三)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人防技防结合,自2020年10月起,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蓝天卫士和无人机等手段,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紧盯重点时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早堵住进货、运输、销售渠道,确保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省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分工负责) (四)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 各地要持之以恒重拳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不间断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打着“六稳”“六保”旗号违法生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冲击健康市场主体、影响产业转型升级。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配合) (五)有序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豫环文〔2019〕211号)《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24号)要求,加快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省23家钢铁企业(见附件10)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业(见附件11)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水泥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钢铁企业要做好表率,努力成为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河南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2020年11月20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估监测工作。钢铁企业经评估确认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按程序公示后,报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水泥企业经评估确认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报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需对备案的钢铁、水泥企业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满足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名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环境绩效等级降为D级,对相关评估监测机构,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不良等级。经评估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 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市场主体、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对列入重点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应加快建设进度;列入河南省2020年应建成或应开工铁路专用线(详见附件12)应按期完成。要从用地、财税、金融、环评、监管、激励奖惩等方面制定一批支持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公转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优化铁路专用线规划布局,推进铁路直接进入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畅通铁路运输“微循环”,有效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等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配合) (七)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1.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4.5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详见附件13);加大对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燃气车辆的淘汰力度。严格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渣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 2. 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加大入户监督抽测力度,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高排放柴油车检测监管,2020年11月1日起,对高排放柴油车、未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装置的重型柴油车实施排放检测预约制度;推进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车辆冒黑烟现象。 3. 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检,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监控,2020年年底前,各地在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环保号牌核发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履行信息采集、环保号牌核发的机械,施工单位一律不得租赁、使用,开展柴油机(车)船舶、矿山移动源专项治理行动。 5.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打击、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0月底前,全省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35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详见附件14);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详见附件15)。 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全面加强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年底前,各地开展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及《河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0月份,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工业涂装工序、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指导在国家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紧紧围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农业耕作等关键领域,健全标准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管住扬尘污染源头。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要求,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储运设备联网接入“两个禁止”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发挥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建立渣土清运车辆复核常态化机制,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1.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VOCs、颗粒物组分网等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基础条件保障,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提升VOCs监测能力,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各地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 2. 推进涉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平台,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按照《河南省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豫环办〔2020〕14号)要求,完成涉气排污单位481套(台)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用电监管设施和617套(台)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与146套(台)氨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任务。其中,应急管控清单中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全联网,对逾期未完成建设联网任务的涉气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管控。科学谋划2021年度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对涉气排污单位开展全面筛查,推进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控尽控”。构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含用电监管数据)应用于异常企业排查、污染天气减排、停限产管控、超标排污查处等环境管理活动的闭环回路,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3.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的互联与共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尽快将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共享,实现以数据为驱动的大气污染治理管理业务协同化,以数据支撑污染减排决策智慧化,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管理与创新应用。 4. 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开展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统计局、电力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进入秋冬季,静稳天气增多,扩散条件变差,有利于污染防治的外部因素正在减弱,完成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以更大力度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以更大决心保持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势头。各地要对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和台账,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细化落实措施,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倒排工期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2020年年底前“销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指导各地落实任务要求,进一步严格措施,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重点任务,科学精准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动员组织各级生态环境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组建预报预警、暗访核查、督察问责、行业管理、宣传工作、社会监督六支队伍,抓好精准预测预警、实施驻厂监督、重点领域暗访核查、问题线索督察问责、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五项措施和行动,对秋冬季污染天气进行精准预报预警,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大范围驻厂监管,对管控工作进行全面暗访核查,对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严格督察问责,对各类环境问题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三)强化考核督察。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纳入生态环境督察内容,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区域,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作为重点督察市县。秋冬季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通报各地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重点领域。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积极宣传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落后产能淘汰、移动源监管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